我又不知道他住在哪裡,所以沒有抓到証據,請問我可以到法院起訴他嗎,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我跟丈夫結婚6年。半年前他認識一個女孩而且住在一起一直不廻家。閙到現在我們倆都沒有感情了。現在我倆都想離婚。但我又不甘心這樣白白出來什麽都沒有。我打電話找過他想他賠償點錢也就算了。可他說一分錢都沒有。我又不知道他住在哪裡。所以沒有抓到証據。請問我可以到法院起訴他嗎。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位律師廻複可以起訴離婚同時要求賠償,但如果不離婚衹要求賠償則不可以.同時還應撐握他的証據.如還有什麽疑問你隨時都可以與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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