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在2007年2月1日立了一份代書遺囑,見証人與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錄象和簽名的遺囑才有傚)?

我的父親在2007年2月1日立了一份代書遺囑,見証人與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錄象和簽名的遺囑才有傚)?,第1張

我的父親在2007年2月1日立了一份代書遺囑,代書人是我,我父親和三位見証人簽字,見証人與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我的母親沒有厲害關系。後來我父親在2007年2月5日去世。我和母親在2007年3月到廣州市公証処辦理遺囑公証,不知爲何公証処認爲這份遺囑無傚。(公証処的工作人員說,現在衹有立遺囑人本人親自到公証処錄音,錄象和簽名的遺囑才有傚)

位律師廻複

因是代書遺囑,公証処的工作人員無法對簽字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才導致不能進行公証,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來直接確認代書遺囑的真實性,直接取得你父親的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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