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們又該如何主張呢,現在國土部門就以此爲由,不辦理相關手續,我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門麪房是以前的鄕村街道老房子,外麪是門麪,裡麪做住家,我們一家人至今都居住在此。
那是爺爺與他的堂弟分房,爺爺的堂弟立送約送給我父親的。老人家也一直沒去辦房産証及土地証,因爲不懂得。
現在是他孫子想要廻,他可有這個權利?而我們又該如何主張呢?現在國土部門就以此爲由,不辦理相關手續?我們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請各們專家出出主意。
這種情況下,你們可以繼續居住該房屋,但贈與的房屋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所以,對方可以主張他們的權利,但他們得負擧証責任,勝訴的可能性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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