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單位要我先交納押金,帶档案轉廻後在退還給我,請問公司有理由這麽做嗎,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但單位要我先交納押金,帶档案轉廻後在退還給我,請問公司有理由這麽做嗎,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第1張

因公司要求,我將個人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單位的帳戶裡,我現在因辦理戶口落戶、辦理第二代身份証事宜需提出档案,但單位要我先交納押金帶档案轉廻後在退還給我請問公司有理由這麽做嗎?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位律師廻複

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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