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他很忙,遲遲沒有把判決書再次公告,現在已經有一個月的時間了,法官這樣做違反法律程序嗎?
我2006年10月23日去法院遞交起訴離婚書,11月24日公告,2007年3月2日開庭,法官說他很忙,遲遲沒有把判決書再次公告,現在已經有一個月的時間了,法官這樣做違反法律程序嗎?
位律師廻複如果除去公告期限沒有超過六個月的不屬於超讅限辦案.
我2006年10月23日去法院遞交起訴離婚書,11月24日公告,2007年3月2日開庭,法官說他很忙,遲遲沒有把判決書再次公告,現在已經有一個月的時間了,法官這樣做違反法律程序嗎?
位律師廻複如果除去公告期限沒有超過六個月的不屬於超讅限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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