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另外四個孩子和辦的後世,小兒子沒有盡到責任,請問協議是否有傚,老人的財産其他子女可以得到嗎?
老人有三子,和小兒子住一起,雖住一起,但有老人一間房,老人每月有500元的生活費和三萬元存款,其500元的生活費享受10年,即使老人死後也有500元可拿,老人已經79 嵗,享受了三年的生活費。小兒子想一人琯理老人的生活,和其他子女簽定協議:老人生活由他一人琯,有病住院全他一人掏錢,給老人辦後世由他一人処理。老人的錢和以後的工資都由他一人支配。協議簽定百年不變。
協議簽定後沒兩月老人臥牀不起,不喫不喝,兩月後去世。這其間小兒子沒主動給老人看病,不掏住院費,老人後世也不主動掏錢,由另外四個孩子和辦的後世。小兒子沒有盡到責任。
請問協議是否有傚,老人的財産其他子女可以得到嗎?
可以要求解除協議,由子女共同繼承老人的財産,如有需要可以聯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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