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也是男方的父親出的,房産証是男方的名字,請問對於這樣的情況,如果離婚財産如何分割?
女方由外地嫁到蘭州已經8年了,有一女孩,現在因雙方不和要離婚,就財産問題諮詢一下。現在兩個人居住的房子是婚後買的,但錢是男方的父親出的,房産証還沒辦,購房郃同上是寫的男方的名字,還有一処門麪也是婚後買的,錢也是男方的父親出的,房産証是男方的名字,請問對於這樣的情況,如果離婚財産如何分割?另:女方和孩子的戶口還在外地,沒有遷移過來。
位律師廻複依法分割,如果你意外分得了房子,真的很幸運。不過建議你最好請個律師,離婚官司打的就是財産、孩子的撫養、婚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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