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的對麽,若算的話我能給孩子要到多少錢?
女方與別的男人在家睡覺我通過法院協議離婚,婚生子雙胞胎男孩都歸我撫養。女方單位平均月收入3000元左右,我想讓孩子起訴要撫養費(我是山東滕州的),現小孩4嵗多在全托(月平均消費有單據的費用960元),她能給多少?
離前我們分別給兩個孩子買了保險(一年/一個小孩1500元,共買到14次;離前買了3次,保單受益人一份是她在前我在後,一份我在前她在後)。她現在說:還繼續給一個孩子買保險(她在前的那份)應算入生活費(以前的保單手續在我這)。她說的對麽?若算的話我能給孩子要到多少錢?
按協議処理,如變更撫養費,協商或另行起訴。不超過其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保險金不應該納入撫養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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