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貸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産,而原來賣掉的房子的錢仍舊屬於個人財産?
本人在結婚前購買過一套房子,應該屬於婚前財産。後來覺得房子太小把這套房子買了,用買掉這套房子的錢加夫妻兩人的貸款重新賣了套大的房子。
請問:離婚的話這套新買的房子是全部屬於共同財産?還是貸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産,而原來賣掉的房子的錢仍舊屬於個人財産?
謝謝了,請幫我分析一下!
如果對方承認你所主張的事實,可以這樣理解.婚姻法對此有明確槼定
本人在結婚前購買過一套房子,應該屬於婚前財産。後來覺得房子太小把這套房子買了,用買掉這套房子的錢加夫妻兩人的貸款重新賣了套大的房子。
請問:離婚的話這套新買的房子是全部屬於共同財産?還是貸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産,而原來賣掉的房子的錢仍舊屬於個人財産?
謝謝了,請幫我分析一下!
如果對方承認你所主張的事實,可以這樣理解.婚姻法對此有明確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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