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前貸款差不都已還清,問:如果對方不承認,我想証明是我個人財産的話,我應該提供哪些擧証?
本人在結婚前購買過一套房子,應該屬於婚前財産。後來覺得房子太小把這套房子買了,用買掉這套房子的錢加夫妻兩人的貸款重新賣了套大的房子。
請問:離婚的話這套新買的房子是全部屬於共同財産?還是貸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産,而原來賣掉的房子的錢仍舊屬於個人財産?
謝謝了,請幫我分析一下!
以前那套房子的購房郃同,房産証等都是我的名字,而且也是我貸款的。在結婚前貸款差不都已還清。
問:如果對方不承認,我想証明是我個人財産的話,我應該提供哪些擧証?
再次麻煩各位了,謝謝!
這套新買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産,原來賣掉的房子的錢仍舊屬於您個人財産,但是,要有原始憑據,比如,以前那套房子的購房郃同,房産証複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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