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告現在活著廻來的人能成立嗎,可能是他們給害死了,事情也不能就這麽下去了啊?
2005年5月24號 晚上9點3個人出去喝酒淩晨2點廻來1人說出車禍了(摩托車)死了1個失蹤1人,死的那個人和活著廻來的那個人是親親。死沒死我門也不知道誰也沒見到。現在都議論紛飛有的說死的是失蹤的那個人。因爲他門倆家是親親, 我是失蹤的人的家屬我的怎麽辦現在都3年過去了。我想告現在活著廻來的人能成立嗎?可能是他們給害死了。事情也不能就這麽下去了啊?什麽事現在就活著廻來的那個人知道。希望律師門幫我解答麻煩你門了給我最好的辦法 最好的QQ聯系 150556508
位律師廻複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以後,應該給出一個結論,可以宣告失蹤。以後宣告死亡,按照死亡標準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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