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産是否屬於雙方共用的財産,應該怎麽分配財産.現在他們的孩子剛剛1周多?
我的妹妹結婚已經兩年多了,因爲家庭糾紛,現正在協議離婚,婚前因男方家庭條件不好,買房時娘家出了4萬元,男方出了12萬元,房本寫了男方的名字,家用電器基本是女方購置的,請問離婚後,房産是否屬於雙方共用的財産,應該怎麽分配財産.現在他們的孩子剛剛1周多,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誰.
位律師廻複如果是領取了結婚証後才買的房和家用電器,均應屬夫妻共同財産,離婚時原則上應平均分配。兩周嵗內的嬰兒原則上歸女方撫養,由男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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