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他們都長了,你還是750,已經很不錯了,從四月份上班開始再長,我不知道這樣的解釋對嗎?

現在他們都長了,你還是750,已經很不錯了,從四月份上班開始再長,我不知道這樣的解釋對嗎?,第1張

你們好:

    我於2006年12月10日休産假,於2007年4月10上班,我的工資平日是這樣計算的:690(底薪) 提成,是一季度一發。但每個月先發800元(工資單),我06年12月份發的是690 10日休産假前的提成-220(每月多發的)-保險,2006年我的平均工資爲1600/月。

從07年1月份開始,工作人員整躰工資多加200元。即基本工資爲890元,工資單上爲1000元/月,但我卻爲每個月750元(南京市最低基本工資),我問過單位領導,他解釋說,儅你拿750元時其它人員的基本工資爲690元,現在他們都長了你還是750已經很不錯了。從四月份上班開始再長。
我不知道這樣的解釋對嗎?我查看了一下相關文件,我不應該拿750元呀,請你們能夠幫幫我。謝謝

位律師廻複

休産假工資待遇應該照樣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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