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可以全部要,衹要孩子,因爲男方由於生這次病,已經沒有生育能力了?
我的一個朋友在早些年已發現妻子有越軌行爲,但出於爲了孩子,又一直免強維持,現在拿不出妻子出軌的証據,但前些日子,妻子突然離家出走,而且過了幾天還發了一個短信給我朋友的姐夫,說″孩子交給你們撫養,我相信你們″,不過不是用她本人的手機發的。我的朋友於是曏法院提出離婚,可開庭那天她也來了,說衹是出去玩,沒發過任何短信,離婚她同意,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如果男方要,得給她五萬元。雙方的情況是這樣的,女方無固定收入,男方有,而且是個老師,有教育子女的能力,由於去年男方生了一場大病,曏其姐借了,兩萬元,自己的錢也用光了,但一直是跟父母住,女方想打男方父母的主意,想拿父母的房子來分,或叫男方拿出五萬元,男方說,雙方的共同財産,女方可以全部要,衹要孩子,因爲男方由於生這次病,已經沒有生育能力了,想問一下專家這種情況法院該怎樣判。
位律師廻複建設委托律師辦理本案男方可能取得撫養權,同時不應以此爲條件支付錢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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