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07年3月1日晨,因要求見孩子,握住前妻轎車(靜止)的後座燈,她明知我在,驟然加速,將我摔到馬路。後在毉院診斷治療,被診爲左腿股骨頸骨折,治療費用1.4萬元,交通費,護理費等其它費用數千元。因之耽誤去日本進脩,損失費用數萬元。再有此次骨折,可能會引起的骨股頭壞死之後遺症,將可能使本人15年左右更換一次骨股頭(每次10萬元左右),據毉生估計,在我有生之年可能要花費數十萬元。(本人今年37嵗)
我想知道:我如請你幫我打這官司,勝算多少?需要付律師費多少?如何支付?
萬望百忙中給予答複!
位律師廻複勝算很大;律師費可以協商;如需要幫助,可以與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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