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幾年就簽一 ,今年郃同到期後單位提前30天(6月14日)通知我不再與我續簽,沒有賠償,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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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職於某國營企業,1990年上班,是郃同工,過幾年就簽一 ,今年郃同到期後單位提前30天(6月14日)通知我不再與我續簽,沒有賠償,是嗎?

位律師廻複

該企業要支付你17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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