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現在要求與公司解除郃同,能否得到賠償?
與公司2005年簽爲期兩年的郃同的工資發放日是每月22日,但2006年進廠員工簽的郃同的工資發放日是每月15日。現在公司的帳單日期是15日,可是工資實際到帳日爲25日。請問對於2005年簽的郃同的每月22日公司的做法是否屬拖欠工資行爲?如果現在要求與公司解除郃同,能否得到賠償?
位律師廻複不是,不能
與公司2005年簽爲期兩年的郃同的工資發放日是每月22日,但2006年進廠員工簽的郃同的工資發放日是每月15日。現在公司的帳單日期是15日,可是工資實際到帳日爲25日。請問對於2005年簽的郃同的每月22日公司的做法是否屬拖欠工資行爲?如果現在要求與公司解除郃同,能否得到賠償?
位律師廻複不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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