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這事我們夫妻非常煩惱,不知該怎麽辦,請問我們是否還有帶養權,應該怎麽樣要廻孩子?
侓師你好。我是一名打工仔。衹因我們夫妻不能生育。在2000年領養一男嬰。領養手續齊全。但我們是打工仔不能把孩子帶在身邊所以寄養在我叔叔家。寄養費我們付。今年我們廻家想領廻孩子。 孩子又不認我們。我叔叔又不還我們孩子。爲這事我們夫妻非常煩惱。不知該怎麽辦。請問我們是否還有帶養權?應該怎麽樣要廻孩子?謝謝!
位律師廻複你好,你既依法辦理了收養登記,即與孩子建立了法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你可以要廻孩子,如對方拒絕,可起訴要求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