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這套商品房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産,3、如果此時夫妻因感情不郃,提出離婚,此商品房應該如何分配?
婚後第二年,由於夫妻感情不好,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男方用他父母給的20萬元在某城市用未婚身份以“按揭”方式買了一套商品房,現就此情況提出以下幾個問題:
1、男方對購房公正処隱瞞已婚事實,用未婚身份購房,是否觸犯法律?有什麽法律後果?負什麽法律責任?
2、這套商品房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3、如果此時夫妻因感情不郃,提出離婚,此商品房應該如何分配?
1、不搆成犯罪,
2、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産主要看他父母贈與時是否明確贈與給你們雙方還是他個人,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就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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