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安排門崗工作(工資極低),請問現在我該怎樣得到解決,保護自己利益?

提出安排門崗工作(工資極低),請問現在我該怎樣得到解決,保護自己利益?,第1張

我於2003年8月30日在重慶某建築單位工作時,因工致殘,評定爲六級殘廢,後2004年至2007年7月每月得到400_500左右的工資,現在單位以沒錢爲由不能賠償,提出安排門崗工作(工資極低),請問現在我該怎樣得到解決保護自己利益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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