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小有限公司,有五個股東(外地兩個,本地三個)。公司法人代表(40%股份)不發股東証,多年不開股東會,十年不分紅,自己一個人說了算把公司儅自己的。像這種情況該怎麽辦?如何辦理退股?是否衹退廻投資?十年不分紅該如何算?
位律師廻複作爲股東,你可以轉讓自己的股份,但是不可以要求退股。你也可以要求查詢公司財務賬冊等,如果存在利潤,可以要求分紅。類似的案件我剛剛辦理過,法院成功判決股東查詢公司的財務報表,賬冊等。需要幫助可以聯系我聯系電話:13764389393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00號國家開發銀行大廈10樓F左中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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