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擔心以後四五十嵗的時候萬一離婚了,什麽都得不到,怎麽辦?
我男朋友家把一処住房做爲新房送給我們,但房産証上是他媽媽的名字。
(問題一)能在房産証上加上我男朋友的名字嗎?
(問題二)結婚超過多少年,男方個人的房子會成爲夫妻雙方的財産呢?
(問題三)如果我婆婆不願意在婚後把房子改爲他兒子的名字,不琯我們結婚多長間離婚房子我都分不到一分錢?我很擔心以後四五十嵗的時候萬一離婚了,什麽都得不到。怎麽辦?
1\可以加.需得到你婆婆的同意.但加上後屬於你夫與其母的共同財産,你不享有份額.2\不能轉化爲你們夫妻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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