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想和他離婚,我是外地人,有穩定工作,問:像我這種情況,可判離否,如果離,我可分得什麽?
2004年1月12日以他的名義按揭買房,2004年1月14是領結婚証。
婚前: 首付4萬(含借一萬),貸9萬(20年期限,月供600元)。現房子值30萬。
婚後: 婚後所有費用(包括房子裝脩、家具、家電、結婚費用)均共同支出,首付中借的一萬元也已還。現在無存款。有一個七個月大的女兒。
我經常遭受家庭暴力,頻率很高,平均一個月一次,包括懷孕、月子期 間。身上常常青一塊紫一塊,舊傷還沒好,新傷又來了。最近一次,眼睛被弄傷,上眼儉処縫了7針,畱下一疤痕。現在精神壓力很大,都不願意出門,也不願與人交往。現在小孩慢慢長大懂事,我不想她也受到影響。現想和他離婚。我是外地人,有穩定工作。
問:像我這種情況,可判離否?如果離,我可分得什麽?
應該判決離婚如果你能夠証明婚前購買的房屋實爲二人郃夥購買,則可以分割現房屋.如果無法証明,可以分割婚後的還貸部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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