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在産權不屬於我們家,現在要拆遷,我們可以獲得哪些權利?
我們家今年8月份政府要求拆遷,我們家是汽車站的公房,我父親原是車站職工,房屋是按照我父母的工齡分配,但是我父親93年離職,公司未曾通知我們家蓡加房改,但是93年後至今車站未曾收取我們家的房租等一切費用.我父母現在均下崗,無正式職業,我們家同屬於無房戶.
想請問律師,我們的房子是否在名義上我們已經享有居住和使用權,但是現在産權不屬於我們家,現在要拆遷,我們可以獲得哪些權利?而在拆遷補償上我們可以或得多少補償,相關的法律固定是如何,如或解答,不勝感激
兩種補償辦法
1、異地還建
2、貨幣補償,按實際補償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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