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權証是我對象的名字,但裝脩是女方裝的,請問這種情況,離婚財産應怎麽分啊,女方的裝脩費給補償嗎?
結婚五年了,因感情不和而離婚。離婚前是男方買的房子,産權証是我對象的名字,但裝脩是女方裝的。
請問這種情況,離婚財産應怎麽分啊?女方的裝脩費給補償嗎?(沒有婚前財産公証,也沒有孩子)
該房子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那麽就可以作爲夫妻共同財産進行分割
結婚五年了,因感情不和而離婚。離婚前是男方買的房子,産權証是我對象的名字,但裝脩是女方裝的。
請問這種情況,離婚財産應怎麽分啊?女方的裝脩費給補償嗎?(沒有婚前財産公証,也沒有孩子)
該房子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那麽就可以作爲夫妻共同財産進行分割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