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法律依據追討廻這些代付的保險金嗎,如果有,應該首先履行哪些程序,是不是一定要先仲裁?
請問,國營單位是否應該繼續爲下崗職工購買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有什麽法律依據嗎?
該國營單位之職工下崗後,再沒有爲與其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購買過保險,現職工爲辦理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先爲該單位代支付了單位應付的保險費,請問職工有法律依據追討廻這些代付的保險金嗎?如果有,應該首先履行哪些程序?是不是一定要先仲裁?謝謝
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仲裁是必經程序。從你提供的材料看,勞動關系沒有解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 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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