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如果離婚分割財産會出現爭議嗎,我丈夫可以私自將其出售嗎?

這種情況,如果離婚分割財産會出現爭議嗎,我丈夫可以私自將其出售嗎?,第1張

我和丈夫2000年結婚。婚後買了兩套房子都是我丈夫的名字。一套是2004年集資建房,分期付款的,産權登記証是2007年才辦理的。另一套是2005年5月買的,産權登記証也是2005年5月的。請問這種情況如果離婚分割財産會出現爭議嗎我丈夫可以私自將其出售嗎

位律師廻複

屬於夫妻雙方婚後的共同財産,夫妻雙方具有共同行使処分權。您丈夫不可以私自將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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