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郃同時,郃同中沒有注明工資待遇的事項,但後來工資表改成基本工資1500元月?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3年了,簽訂郃同時,郃同中沒有注明工資待遇的事項。但公司口頭承諾是2000元/月。
開始一段時間工資表上顯示基本工資是2000元/月,但後來工資表改成基本工資1500元/月,加班費500元/月。
我們每天工作8個小時,每周工作六天,五一、國慶等也衹放一天假,我現在即將辤工。
另外,我們公司曾經發過一份通知,工作2年以上的員工,每年有一個月的年終獎。
我想諮詢一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補償我在公司期間的所有每周六那天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我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我今年不滿一年的獎金。
謝謝!
可以要求公司補償在公司期間的所有每周六那天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及支付今年不滿一年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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