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這種破壞軍人家庭和網上行騙的行爲該不該負法律責任,如果起訴他,能否受到法律嚴懲?
盧某(第二次結婚,生有一孩),經常在網上以請人介紹對象爲名,慌稱自己爲大款,和年輕女性見麪後,採取欺騙,在飲料和酒中下葯等方式對女性實施性侵犯。某月,與姓高女子在網上認識,得知高某愛人爲軍人,長期不在家,便以請喫飯爲名,將高某騙出,在啤酒中下葯,在高某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將高某租車拉之某酒店包間實施了強奸,事後,高某怕名譽受損而未報案,盧某利用高某這種心理,又多次採取各種手段與高某發生了關系。後盧某妻子發覺此事,對高某進行了辱罵,高某服毒自殺,經及時搶救生存。後盧某逃之夭夭。
請問:盧某對高某這種行爲算強奸還是其他?盧這種破壞軍人家庭和網上行騙的行爲該不該負法律責任,如果起訴他,能否受到法律嚴懲?
據你所述情形,我認爲盧某可能搆成強奸罪,這種案件屬於公訴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檢察院提起公訴,可以曏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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