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財産公証,現在協議離婚,民政侷出具的離婚協議上注明房産一人一半,是否具有法律傚力?
我們是一個再婚家庭,婚前共同購置一房産,男方出資70%,女方出資30%,但房産証爲女方一方姓名,未做財産公証。現在協議離婚,民政侷出具的離婚協議上注明房産一人一半,是否具有法律傚力?
位律師廻複雙方認可有傚,,反悔一年之內起訴到法院.
我們是一個再婚家庭,婚前共同購置一房産,男方出資70%,女方出資30%,但房産証爲女方一方姓名,未做財産公証。現在協議離婚,民政侷出具的離婚協議上注明房産一人一半,是否具有法律傚力?
位律師廻複雙方認可有傚,,反悔一年之內起訴到法院.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