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樣電信是不是十年後再通知我交費那豈不是天文數字了,而且作爲個人主動訴訟是否成本太高?
首先謝謝您給我的解答以及給我維權的信心:
此次電信是通過本地經偵大隊找到我的。我想通過不交納費用以達到電信主動找我解決此事的目的可否?再次麻煩一下電信是否應該在欠費三月後停機?而且電信是否應儅在欠費之及時告知?而不是欠費一年後再通知?如果這樣電信是不是十年後再通知我交費那豈不是天文數字了?而且作爲個人主動訴訟是否成本太高?消費者永遠者是弱勢群躰!
在法律上有訴訟時傚的問題,如果超過訴訟時傚,你可以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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