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兒子住著,婆婆想讓他搬走,他說這房子以前是爸爸單位分的,現在也有他的一份,他的說法成立嗎?

現在大兒子住著,婆婆想讓他搬走,他說這房子以前是爸爸單位分的,現在也有他的一份,他的說法成立嗎?,第1張

律師:您好。我婆婆有一套住房。這套住房原來是我公公單位分的房子。哪時還是公房。我公公已經去世了。在81年單位福利分房時單位把房子給了婆婆,房産証是我婆婆的名字。現在大兒子住著婆婆想讓他搬走他說這房子以前是爸爸單位分的。現在也有他的一份。他的說法成立嗎?

位律師廻複

該房産已經被您的婆婆買下,您的婆婆依法享有房産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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