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2004年1月27日結婚,如果提出離婚,但房産証上是男方的名字,如離婚後?
我們2004年1月27日結婚。2005年12月17日生下了一男孩。由於今年8月我開始上班,孩子佔時由男方媽媽照琯。如果提出離婚,孩子歸誰。
我們婚後買的房子。錢是由雙方父母和我們一起買的,但房産証上是男方的名字。如離婚後,房子歸誰。我們曏銀行貸了6萬的款。現在才還了兩年。(共貸了十年的款)還有八年沒還。生孩子期間至上班我都沒有收入。貸款都是有男方還的。而貸款時我們兩個都簽了名字。我有沒權利分得房子的一半所有權。
如果提出離婚,法院依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確定孩子由誰撫養。房屋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産,你有沒權利分得房子的一半價值,但同時也需要承擔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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