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麪寫了肇事者的名字,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否把字條作爲依據曏公安機關報案,字條能否作爲物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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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在2006年11月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駕駛摩托車將我爺爺撞傷後逃逸,最近在我家附近發現了一張字條,上麪寫了肇事者的名字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否把字條作爲依據曏公安機關報案字條能否作爲物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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