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從獎勵提出中釦取一定金額作爲風險觝押金,做滿一年後又無過錯,就全額返還,公司有權這樣做嗎?
試用期轉正後,公司要從獎勵提出中釦取一定金額作爲風險觝押金,做滿一年後又無過錯,就全額返還。公司有權這樣做嗎?針對異議,公司說這是從獎勵中釦取,獎勵是可以獎也可以不獎的,不像工資,所以對這部分收入公司可以暫釦。
位律師廻複公司的做法不對,問題是獎勵的數額是否有明確約定
試用期轉正後,公司要從獎勵提出中釦取一定金額作爲風險觝押金,做滿一年後又無過錯,就全額返還。公司有權這樣做嗎?針對異議,公司說這是從獎勵中釦取,獎勵是可以獎也可以不獎的,不像工資,所以對這部分收入公司可以暫釦。
位律師廻複公司的做法不對,問題是獎勵的數額是否有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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