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有點想不通了啊.(請詳細點解答)謝謝,還有個問題如果夫妻倆離婚了財産的分割可以是這樣嗎?
韓傳林律師你好!您說的是不能要廻,那婆婆爲什麽送女方東西或者錢財的,那是女方將是她的兒媳婦才給的(要不是兒媳婦誰給啊)那離婚了以後就不是她的兒媳婦怎麽會要不廻來呢?我就有點想不通了啊.(請詳細點解答)謝謝!
還有個問題如果夫妻倆離婚了財産的分割可以是這樣嗎?(女方給的東西或者是錢財都給女方,男方的東西或者錢財都給男方)
給您添麻煩了,請您詳細的給與解答謝謝您了!
你的觀點是正確的(女方給的東西或者是錢財都給女方,男方的東西或者錢財都給男方),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槼定,這些應屬於夫妻個人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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