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個大學學生,走的時候還把盡有生活費700拿走了,這算不算得上盜竊,還是詐騙?
我和她是網絡上認識的。認識了半年多見麪了。見了她父母親!確定的戀愛關系!後來一起和我來到北京。前幾天趁我不注意的時候拿走了我錢。估計有700多!然後坐火車離開了北京。心思算了。可是後來發現她是找原來男朋友。原來一直在騙我。在北京生活了3個月一直都是我一個人維持2個人的生計。感情的背叛加上喪良心的擧動。讓我無法忍受。請問。我該怎麽辦。生活了3個月。前後花消了5000多。我還是個大學學生。走的時候還把盡有生活費700拿走了。這算不算得上盜竊?還是詐騙?
位律師廻複可以依法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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