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我以協議活著類似財産公証的方法,讓我老婆和我共有我名下的房産呢?
我家一套私房動遷,屬於我和我媽媽2個人的名分,新房最近要下來了,我又麪臨準備結婚的問題,因爲女方家要把女兒的名字寫到我家的新房中,但是我母親執意不願意,經過協商,不解決問題,有沒有即不違背我媽媽不加媳婦名字進來的原則,又可以讓我老婆因爲我們婚姻的事實,(目前産証還沒有辦理,結婚証也沒有開)享有我名分下的共同財産呢?例如我以協議活著類似財産公証的方法,讓我老婆和我共有我名下的房産呢?
位律師廻複可以.對於房産中屬於你的那部分,你有權主張該權利的歸屬,可以律師見証或公証処公証.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