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去辦理準生証,但是計生辦卻告知要交納罸款,還有押金,請問一下他們這樣做對嗎?

2007年11月去辦理準生証,但是計生辦卻告知要交納罸款,還有押金,請問一下他們這樣做對嗎?,第1張

2006年12月登記結婚。2007年11月去辦理準生証但是計生辦卻告知要交納罸款還有押金。請問一下他們這樣做對嗎?

位律師廻複

不對,現在衹要在小孩子生下來之前有準生証就可以,你可以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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