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果他再來糾纏我怎麽辦、怎樣 才能証明我們分居、4、再婚他能告我重婚嗎?
1、我和他同居5年,生下一男孩,沒領結婚証,同居前他貸款20萬,我有義務負
擔他的債務嗎
2、他離去後我用我的錢買了一套房子他能分割嗎、房産証是我的名字,就能証明是我的財産嗎?需要別的証據嗎?
3、果他再來糾纏我怎麽辦、怎樣 才能証明我們分居、
4、再婚他能告我重婚嗎?
同居是難以得到法律的有傚保護的,同居一方也無義務爲另一方所負的債務承擔責任,房産証是你的名字就從法律上証明了該房屋你是所有權人,同居不是婚姻關系,也就談不上一方另行結婚搆成重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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