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不應該補償我這十一個月來的加班工資嗎,我現在還沒有簽名,我應該怎麽辦?
律師好:
我在一家港資工廠做事,今年元月2號進廠,職務是師付,工資是月薪形式。工廠的上班是間是每周26天,每天11個小時,期間工廠從來沒有支付過我一分錢的加班工資。現在工廠開出和我解除勞同的協義:補償我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和11月份的工資(11月份的工資未發),叫我簽名領工資走人。
請問律師先生:工廠的做法對嗎,工廠不應該補償我這十一個月來的加班工資嗎?我現在還沒有簽名,我應該怎麽辦?麻煩給予幫助。謝謝!
單位應該支付你加班費,還應支付你你11月份的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上海魯培栓律師爲您排憂解難,請點擊“採納意見”,攜手竝進,共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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