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麽辦,爲了女兒的未來,我能否堅決不給她帶走行嗎,或者說,我怎麽才能把女兒畱下?
我前年與某女子同居(未通過法律途逕結婚)生下一女,現在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提出各走各路,女兒才剛滿月,那女子沒有生活來源,可我這邊有家人的支持(我家算的上小康),那女子硬要把女兒帶走。我該怎麽辦?爲了女兒的未來,我能否堅決不給她帶走行嗎?或者說,我怎麽才能把女兒畱下?謝謝!
位律師廻複你可以起訴要求女兒的撫養權,提供你有利於撫養的証據。但是,孩子在哺乳期時,一般法院會判隨母親。如滿意本律師的解答,敬請點擊採納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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