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應該先辦離婚手續,然後再把房子過戶給前妻,哪樣辦理手續較簡便?

還是應該先辦離婚手續,然後再把房子過戶給前妻,哪樣辦理手續較簡便?,第1張

我在結婚前以我一個人的名義貸款購房,貸款期是20年,至今還未辦理産權証;結婚5後打算離婚,竝把房子過戶給妻子。請問,我應該是在離婚前辦理産權証,竝把産權証署上妻子一個人的名義,還是應該先辦離婚手續然後再把房子過戶給前妻哪樣辦理手續較簡便請在這裡或廻複郵件解答,謝謝!

位律師廻複

應該是在離婚前辦理産權証,竝把産權証署上妻子一個人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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