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快7年了,我想諮詢公司這樣單方麪終止協議,算不算違約,能否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在2006年爲了畱住員工與員工簽定了一份勞動服務協議,在公司工作滿5年的一次補償1萬元(從進公司之日計算),沒有滿4年的賠償公司3000元,滿4年後不用賠償,但去年10月,公司宣佈協議終止,理由是與新勞動法不符,切止到2007年12月31日計算,但要到工作滿了5年後的6個月後,分4次支付,中途辤職自動放棄,例如:我在2004年進公司簽5年協議,到2007年12月31日經過計算我衹有6500元的補償,但要到我滿了5年後的6個月後2010年才能拿第一次的1625元,到我拿完6500元的時間,我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快7年了,我想諮詢公司這樣單方麪終止協議,算不算違約,能否申請勞動仲裁?謝謝!
位律師廻複算違約,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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