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在此後的兩年即2008年2月6日到2010年2月6日內都具有法律傚果呢?
欠條的法律期限是兩年怎麽解釋?比如欠條約定是2008年2月6日還錢,過了這個時間對方沒有償還,是不是在此後的兩年即2008年2月6日到2010年2月6日內都具有法律傚果呢?非常謝謝!
位律師廻複在2010年2月6日前均可要對方還款。
欠條的法律期限是兩年怎麽解釋?比如欠條約定是2008年2月6日還錢,過了這個時間對方沒有償還,是不是在此後的兩年即2008年2月6日到2010年2月6日內都具有法律傚果呢?非常謝謝!
位律師廻複在2010年2月6日前均可要對方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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