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給家人經濟上的賠償,而且是他殺死我姐的,他還會有繼承權嗎?
我姐有一個小孩,但是離婚了。小孩判給男方的。
離婚幾年後,去年買了一套房子,現正在裝脩中。前段時間剛結婚,一天晚上,她現在的老公把她掐死在家。事後他老公的爸爸卻說他老公以前有過精神病,現在人被關起來了。
我姐姐一直在家做生意,現在店裡東西大概值十萬,他們剛結婚,請問這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嗎?小孩一直跟著男方的也還享有繼承權嗎?
因爲我姐姐這個屬於刑事案件,我想問一下法律會對他採取怎樣的措施?會不會給家人經濟上的賠償?而且是他殺死我姐的,他還會有繼承權嗎?
婚前財産屬於個人,婚後所得財産屬於共同財産,孩子無論跟著誰都是具有繼承權的,對於這樣一個刑事案件,因起殺死了妻子而被法律剝奪了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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