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無,爲什麽臨時工的待遇同正式員工不同?
我是一名臨時工,我是2008年1月28號開始工作的,老板說20元一天,不包食住就每日加多五元補貼費。老板說過年臨時工是不給休假的,所以,我一直做,做到現在2月15號。我想不做了,因爲是臨時工,計日的,我過年都無休息,而且,工作時間9小時,問老板有無加工資,他說臨時工就計日,不同正式員工,所以不可以加。請問,
我過年,有無3倍工資的權利?
有幾天有?
如果無,爲什麽臨時工的待遇同正式員工不同?
1、你過年,有3倍工資的權利;
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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