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號去想在廠裡住一宿準備第二天上班,爲何宋律師說算工傷,而曾律師說不算工傷呢?
廠裡定於12號上班,我有位朋友於11號晚騎摩托車去,不料途中出車禍,而這位朋友該12號上深夜班,11號去想在廠裡住一宿準備第二天上班。爲何宋律師說算工傷,而曾律師說不算工傷呢?難道很難界定嗎,想洗耳恭聽。謝謝!
位律師廻複不屬於正常的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認定爲工傷,可曏肇事者索賠。
廠裡定於12號上班,我有位朋友於11號晚騎摩托車去,不料途中出車禍,而這位朋友該12號上深夜班,11號去想在廠裡住一宿準備第二天上班。爲何宋律師說算工傷,而曾律師說不算工傷呢?難道很難界定嗎,想洗耳恭聽。謝謝!
位律師廻複不屬於正常的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認定爲工傷,可曏肇事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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