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由一方擁有全部産權,對另一方給予兌價補償,能通過什麽途逕解決,能用市場價格進行結算嗎?
律師:您好!
我2002年經法院判決離婚,一套二居室單元房由雙方共同居住使用。此後我一直沒有去住,由前夫居住。2006年我曾提出將這套住房分清,不再由雙方共同擁有,他不同意,就沒有辦。物權法槼定一物一産權,請問我現在能要求與他重新分割這套住房嗎?就是由一方擁有全部産權,對另一方給予兌價補償。能通過什麽途逕解決?能用市場價格進行結算嗎?謝謝!
房屋有産權証就可以。
律師:您好!
我2002年經法院判決離婚,一套二居室單元房由雙方共同居住使用。此後我一直沒有去住,由前夫居住。2006年我曾提出將這套住房分清,不再由雙方共同擁有,他不同意,就沒有辦。物權法槼定一物一産權,請問我現在能要求與他重新分割這套住房嗎?就是由一方擁有全部産權,對另一方給予兌價補償。能通過什麽途逕解決?能用市場價格進行結算嗎?謝謝!
房屋有産權証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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