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雙方共有財産?
請問查先豐律師解答的:婚姻關系成立之日後,以任何一方名義購買的房屋都爲雙方的共同財産,除非雙方有財産的約定外。婚姻關系成立之日前,一一般以誰的名義購買的房屋,即爲誰的財産。
我有點理解上的問題:也就是說,現在我和女友還未結婚,由於我現在不在國內,以她名字購的房産,在我們結婚之日前按照法律就是她的財産;結婚之日後如果無特殊財産約定,就自然屬於雙方共有財産了。對不?
還是說結婚之日後再購買的房産如無特殊財産約定,屬於雙方共有財産?
我國房屋的産權以登記爲準,在結婚登記日之前記載在誰名下的房産,即爲婚前個人財産,但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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